中国法律法规1528 页目录
01-宪法
02-宪法相关法
03-民法商法
04-行政法
05-经济法
06-社会法
07-生态环境法
08-刑法
0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0-法律解释
11-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12-监察法规
13-行政法规
14-司法解释
01-最高人民法院 · 民事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2024)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1997)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关于盗用他人长话账号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91)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1990)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径行制裁等问题的批复(1990)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对地下热水的属性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996)关于对河道采砂应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答复(1995)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6)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2001)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2023)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涉专利权评价报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25)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2)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关于适用《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适用《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通知(1986)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征收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具体适用规章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1981)
02-最高人民法院 · 刑事
03-最高人民法院 · 行政
04-最高人民法院 · 诉讼与执行
05-最高人民法院 · 综合
06-两高联合发布
07-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1981)

更新于 2026年9月29日 · 中国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

1981年1月27日 〔81〕法民字第2号 〔81〕宗发字第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宗教事务局:

1980年11月11日〔80〕沪高法民字第441号、沪宗请字〔80〕第41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寺庙、道观等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请示报告所提的处理意见。鉴于这类房屋产权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处理时,一定要认真执行宗教政策,妥善地处理好公私关系;必要时,应征求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共同做好工作。

此复。


附: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宗教事务局

关于寺庙、道观等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请示报告

1980年11月11日 〔80〕沪高法民字第44号 〔80〕沪宗清字第41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最近期间,本市郊县陆续发生有关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纠纷,要求人民法院处理。据了解,这些寺庙、道观一般都早已停止宗教活动。房屋在城镇的,一般由转业僧、尼、道士及其家属居住;在农村的,都已由该寺庙、道观的转业僧、尼、道士于土改时集体或个人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凭证。目前有些转业僧、尼、道士因死亡、出嫁或下落不明,部分继续居住的僧、尼、道士要求房屋所有权全部归其所有;有些则是转业僧、尼、道士的子女要求继承房屋产权;有些则因生产建设需要对居住的转业僧、尼、道士或其家属动迁而发生纠纷。正确处理这类纠纷,关系到党的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维护土改成果及保障这些人正当权益的问题。经与市宗教事务局研究,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本市寺庙、道观不论当前是否进行宗教活动,其房屋大都是由群众捐献而建造。因此除个别确系私人出资修建或购置的小庙,仍可归私人所有外,其他房屋的性质均应属公共财产,其产权归宗教团体市佛教协会与市道教协会所有。僧、尼、道士一般有使用权,但均无权出卖、抵押或相互赠送。任何使用、占用单位或其他机关团体都不能任意改变其所有权,并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0〕22号及国发〔1980〕188号文件精神落实政策,产权归还各宗教团体。

二、在农村中的寺庙、道观,土改中虽由僧、尼、道士个人或集体进行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即土改前(或土改时)有些寺庙、道观已停止宗教活动,其僧、尼、道士也已转业还俗,就不再属于寺庙道观的范围。但根据土地改革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房屋由这些僧、尼、道士登记的,其房屋产权可分别归原登记者个人所有,其法定继承人准予继承。

土改时,寺庙、道观仍进行宗教活动,僧、尼、道士也仍从事宗教职业的,土改中虽由僧、尼、道士出面登记并领得所有权证,但应视作僧、尼、道士以管理者身份代为登记,仍属公产,不能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

三、解放后已停止宗教活动的市区及城镇寺庙、道观和土改后才停止宗教活动的农村寺庙道观,僧尼已转业的,其原住的寺庙、道观房屋可继续使用,如转业僧、尼、道士已死亡,其共同生活的家属仍可给予照顾,继续居住,但不得主张产权。

四、因生产建设确需征用寺庙、道观及其房地产进行拆建改建者,需经宗教事务局批准和同意后,按照本市征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他们原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别处理,由征用单位会同宗教工作部门及有关宗教团体直接协商解决。转业僧、尼、道士居住使用的寺庙、道观房屋,因年久失修有倒塌危险需要翻建的,亦应报请市宗教事务局批准并向宗教团体申请办理补偿手续。

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