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法规1528 页目录
01-宪法
02-宪法相关法
03-民法商法
04-行政法
05-经济法
06-社会法
07-生态环境法
08-刑法
0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10-法律解释
11-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12-监察法规
13-行政法规
14-司法解释
01-最高人民法院 · 民事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2024)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1987)关于承运人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托运人、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的批复(1997)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2024)关于盗用他人长话账号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复函(1991)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因追加、更换当事人发回重审的民事裁定书上,应如何列当事人问题的批复(1990)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径行制裁等问题的批复(1990)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0)关于对地下热水的属性及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1996)关于对河道采砂应否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答复(1995)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6)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关于如何确定沿海、内河货物运输赔偿请求权时效期间问题的批复(2001)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2023)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批复(2013)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党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6)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7)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涉专利权评价报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025)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2022)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22)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关于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关于适用《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2023)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0)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2020)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关于适用《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2020)关于应当允许检察院派书记员随检察长或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的通知(1986)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征收企业专用码头货物港务费具体适用规章问题的复函》的通知(1996)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寺庙、道观房屋产权归属问题的复函(1981)
02-最高人民法院 · 刑事
03-最高人民法院 · 行政
04-最高人民法院 · 诉讼与执行
05-最高人民法院 · 综合
06-两高联合发布
07-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

更新于 2026年9月29日 · 中国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4〕7号

(2024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2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公司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公司法时间效力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 第一条  公司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公司法更有利于实现其立法目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一)公司法施行前,公司的股东会召集程序不当,未被通知参加会议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适用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二)公司法施行前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依法确认不成立,对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法律关系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三)公司法施行前,股东以债权出资,因出资方式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四)公司法施行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因股权转让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五)公司法施行前,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减少注册资本造成公司损失,因损害赔偿责任发生争议的,分别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 (六)公司法施行前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因利润分配时限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

    • (七)公司法施行前,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股东对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数量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 第二条  公司法施行前与公司有关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认定无效而依据公司法认定有效,因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一)约定公司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约定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二)公司作出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决议,对该决议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 (三)公司与其持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司合并,对合并决议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 第三条  公司法施行前订立的与公司有关的合同,合同的履行持续至公司法施行后,因公司法施行前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公司法施行后的履行行为发生争议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一)代持上市公司股票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二)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三)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合同,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 第四条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其他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的,适用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 (三)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的,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四)不担任公司董事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公司事务的民事责任认定,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活动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民事责任认定,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 (六)不明显背离相关当事人合理预期的其他情形。

  • 第五条  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已有原则性规定,公司法作出具体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作了限制规定,因该规定发生争议的,适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 (二)对公司监事实施挪用公司资金等禁止性行为、违法关联交易、不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经营限制的同类业务的赔偿责任认定,分别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经营限制的同类业务的赔偿责任认定,分别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 (四)对关联关系主体范围以及关联交易性质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第六条  应当进行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因清算责任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应当清算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公司法施行前,但至公司法施行日未满十五日的,适用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清算义务人履行清算义务的期限自公司法施行日重新起算。

  • 第七条  公司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